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套上纪法“紧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仍有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面对上级部署“取舍裁剪”搞变通,面对急难险重“躲躲闪闪”摘责任,面对群众诉求“装聋作哑”求躺平,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纠“四风”和反腐败相辅相成、相向而行,必须防微杜渐,从早从严从快打击,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某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现安全隐患,造成重大损失;养老社区附近唯一的公交站被设在高架桥上,居民拾百级台阶而上才能乘车……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的今年1月至7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指标表显示,今年前7月全市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1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共查处问题95起,占比94.1%。
这反映出,仍有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面对上级部署“取舍裁剪”搞变通,面对急难险重“躲躲闪闪”摘责任,面对群众诉求“装聋作哑”求躺平,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要增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纪法自觉。我们党历来重视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尤其在党内法规中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明确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出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明确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应当予以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仅是作风建设的要求,更是必须遵守、不容违背的纪法铁规矩、硬杠杠。
要深化对“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规律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释放出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强烈信号。“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腐败往往是“四风”从量变转为质变的结果,花样翻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往往也和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热衷搞形象工程,掀开盖子却是腐败工程;逃避监督、抗拒监督,实则是为方便自己“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纠“四风”和反腐败相辅相成、相向而行,必须防微杜渐,从早从严从快打击,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要突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纪法效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全面检视整治、强化“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干部选任、重点督查、强力问责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使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为时刻紧绷的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纪法为准绳,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把脉、靶向施治,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露头就打,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强化探索创新,建立风腐同查、同审、同析、同治等工作机制,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篇章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黄媛媛
流程编辑:U022